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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浙江省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号:浙经贸投资[2007]666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07-12-30 10:37:00
主题词:申报 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 计划 通知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45号)精神,扎实推进“工业项目推进年”活动,以“双千工程”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工业创新步伐,推动制造大省向创造强省跨越,今后五年全省将以年度“双千工程”的推进为抓手,组织实施“万亿技改投入促产业升级计划”。现就组织申报2008年省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浙江省“十一五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按照“高起点、强创新、重落实”的要求,2008年要重点支持 “五大专题”的技术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专题。重点支持信息、现代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使其成为对工业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新兴产业。

(二)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专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以提高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努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群,促进装备制造业向技术自主化、制造集约化、设备成套化、服务网络化发展,力争在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专用设备、成套设备和重大装备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专题。依托块状经济,以纺织、印染、轻工、食品、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切入点,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推进传统产业向高新化、“块状经济”向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四)欠发达和海岛特色产业发展专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结合《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支持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建设一批低污染、低能耗的工业项目,推动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节能减排和产业“腾笼换鸟”专题。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推进企业节能减排;支持企业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的“腾笼换鸟”。

二、申报要求

(一)请围绕“五大专题”内容组织申报省级、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要求填报《2008年浙江省技术改造 “双千工程”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一,请附电子版)。其中申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的每个项目需填报《2008年省级重点技术改造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并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节能评估、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涉及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和应用新型实用专利技术的项目,请附相关材料。

(二)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能开工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汇总表中“项目主要内容”栏填报应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的技术来源及该技术的获奖、申请专利情况;

2、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

3、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先进设备及生产能力;

4、产品在国内外所处的水平,项目达到的标志性目标;

5、项目对行业的带动作用。

(二)分阶段、分子项实施的项目可同时上报。

(三)已列入2007年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计划(浙经贸投资〔2007147号),当年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可继续申报,并请在《2008年浙江省技术改造 “双千工程”项目计划汇总表》中注明是否系“2007年省重点技改”或“2007年市重点技改”。

请各市经贸委(经委)、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局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工作。各经济强县(市、区)的申报项目报各所属市经贸委(经委),由各市经贸委(经委)汇总平衡后于20081月底前报送我委产业投资处。省属企业的申报项目请直接报我委产业投资处。

联系人:产业投资处  陈革

联系电话:0571-87058172

E-mail:cheng @zjjmw.gov.cn

附件:12008年浙江省技术改造 “双千工程”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08年省级重点技术改造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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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71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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