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重点技术改造企业:
根据金经投资[2007]323号《关于申报2007年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07年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6年、2007年度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列入2006年、2007年度浙江省或金华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2.项目批准范围内的设备已到位,并持有设备购置正式发票。
3.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一次性申报;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0%后申请预拨。
4.申报资助的设备必须是项目批准范围内并在实施期限内实际购置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性设备、工器具等。
三、申报材料
1.《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2007年度企业纳税证明》(附件二);
3.国产设备购置清单(附件三);
4.进口设备购置清单(附件四)
5.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必须是经贸部门审批);
6.设备购置正式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和银行付汇凭证)。
以上资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我局技术投资科,并附电子版,联系电话:82338414,电子邮件:tzk2537@163.com。
四、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与区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你们据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扣回资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
附件表格可在婺城区政府网站中自行下载(先进入http://www.wuch.gov.cn/,然后找到“部门入口”之“区经贸局”,表格在“表格下载”里面)。
金华市婺城区经济贸易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