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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婺城区乡村公路养护第3季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婺区交〔2007〕51号
发布机构:金华市婺城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7-11-23 15:54:00
主题词:交通 养护 资金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婺区政办〔2007〕50号《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婺区交〔2007〕45号《婺城区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对各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了第3季度考核,现依据考核结果拨付第3季度养护资金。鉴于各乡镇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开展初期的实际困难,今年按100元/公里进行工具费补助。
  本次共拨付养护资金235261元,其中工具费78423元,乡道养护资金89908元, 村道养护资金66930元。
  附件:婺城区乡村公路养护第3季度补助资金拨付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婺城区乡村公路养护第3季度补助资金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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