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了解有关单位在各专业银行开户情况。根据婺财综字[2003]74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2007年各专业银行账户的年审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自查工作,区财政局对单位上报的银行账户开户核对确认后,进行账户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自查上报的范围
截止2007年9月30日,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已进入婺城区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和婺城区乡(镇)财政管理中心核算应销户而未销户的银行账户。
二、银行账户年审要求
1、各有关单位在区财政局银行账户年审前,必须填报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情况表一式二份,将表中相关内容填写清楚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区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2、各相关单位持已办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审卡到区财政局办理有关银行账户的年审事宜。
3、时间要求:11月15日前将自查表报区财政局,11月底完成年审工作
附: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户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