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0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专业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共同内容和重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1、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检查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治理整改情况;
2、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石方工程、高架桥梁等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落实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及消防设施配备运行情况。
4、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5、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爆破作业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露天矿山是否从上至下,分台阶开采;尾矿库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是否经正规设计,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专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防洪渡汛应急预案、物资准备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6、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情况;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7、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有无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其它行业领域排查治理内容:加油站、农机、电力、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要以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重点,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下旬,根据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区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国土、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于7月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区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园区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于8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迎接市督查阶段:8月上旬,区政府将组织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查道路和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和领域。
(五) “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的工作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安全监管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书面报区安委办(附表,有关文件和报表可从浙江省安全和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电话:82356629,传真:82356575。
附表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3.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表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