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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2007年度政务信息、调研、外宣报道工作考核办法
文号:
发布机构:婺区政办  发布时间2007-7-9 16:38:00
主题词:
本办各科室(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调查研究和外宣报道评价标准,进一步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调查研究和外宣报道质量,发挥决策参谋作用,根据《婺城区2007年度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任务
    考核对象为本办各党组成员,各科室(办)工作人员,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层以上人员。考核任务:各党组成员全年被市级及以上采用信息2条,区级及以上采用调研文章1篇、外宣报道2次;秘书人员全年被市级及以上采用信息6条,区级及以上采用调研文章2篇、外宣报道5次;其他工作人员全年被市级及以上采用信息2条,区级及以上采用调研文章2篇、外宣报道2次。同时,鼓励没有考核任务的人员积极报送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和外宣报道。
    二、考核内容
    1、报送信息采用情况。
    2、报送信息领导批示情况。
    3、调研论文采用情况。
    4、外宣报道采用情况。
    三、记分方法
    1、被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00分。
    2、被省府办《每日要讯》、《专报信息》、《昨日要情》、《与联网信息专刊》、《专报国办信息》、《浙江值班信息》等采用1条记30分,被省府办《参阅件》采用1篇记60分。
    3、被市府办《每日要讯》(含增刊和紧急信息)采用1条记10分,被市府办《金华政务信息》(含普刊、调查研究)、《领导参阅》采用1篇记30分,被市府办《专报信息》采用1篇记20分。
    4、被《婺城信息》(含增刊)采用1条记2分,被《婺城信息》(理论与实践)和区委办《调查与研究》采用1篇记15分。
    5、被《今日婺城》采用1条记2分。
    6、调研文章、外宣报道及其他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发表的1篇分别记80分、50分、20分。
    7、被领导批示的信息均按采用分值加倍记分。
    8、每条信息被不同层次以最高档计分。
    9、信息报送专职人员信息考核减半计分。
    四、考核办法
    1、个人考核任务未完成的,不兑现稿酬,并取消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2、实行信息报送个人署名和稿酬制度,完成信息考核任务的奖励基数为700元,调研文章奖励基数为300元,外宣报道奖励基数为200元,超额部分按照每多1分奖励10元的标准兑现,年终发放到个人。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07年1月起实行。
    2、本办法由本办信息调研督查科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浙江省交通政府信息公开总目录

序号

信息类别

     

1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2

法律法规

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

3

标准规范

交通行业的标准规范

4

行政许可

公路行政许可、港口行政许可、航道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交通工程质量行政许可、海事船检行政许可、规费稽征行政许可

5

行政处罚

公路行政处罚、港口行政处罚、航道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水路运输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工程质量行政处罚、规费稽征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公路行政强制、港口行政强制、航道行政强制、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水路运输行政强制、海事行政强制、工程质量行政强制、规费稽征行政强制事项

7

行政确认

交通行政确认(登记)事项

 

机构职能类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责任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职能、领导介绍、内设部门、联系方式

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

长期公开

办公室

下属机构

省公路管理局(含主要职能、负责人介绍、联系方式,下同)

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

长期公开

本机构

省港航管理局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省交通厅质量监督局

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交通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       ;指定地点为:        ,公开时间为:      ,联系电话:       。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完整的参考样本请到浙江省交通厅网站搜索www.zjt.gov.cn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分 管

领 导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名  称

 

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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