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创建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婺区政办〔2008〕29号
发布机构:婺区政办  发布时间2008-5-21 9:33:00
主题词:经济管理 药品 方案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婺城区创建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婺城区创建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即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下同)建设,进一步抓好“惠民实事”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药品。根据省市关于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两网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深化“两网一规范”内涵,提高“两网”运行质量,满足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规范农村用药用械行为,保障农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组织机构、药品协管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切实发挥监管和协管作用;完善药品供应网络,运用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确保质量可靠、品种齐全、价格合理的药品进入农村,满足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提高运行质量。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工作,充实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社会监管力量,扩大监管基础。各乡镇要配备协管员,每一行政村配设一名信息员,并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村两委、基层群众的作用,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快群众监督网建设。药监部门要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督促和指导。加强对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药师在岗情况实行网上在线监管,监管率达90%以上。
  (二)创新农村药品供应网,规范购销渠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为核心,以集中配送、连锁经营为主,以自主选择合法购进渠道为辅,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渠道。在农村卫生室药品实现统一配送的基础上,努力在提高覆盖面、提高配送率、提高配送品种、降低配送成本上下功夫。鼓励引导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在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农村、边远地区“放心店”、乡镇连锁超市内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代售点,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供药模式,消除药品供应“盲区”,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建成覆盖全区农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网,实现药品配送率100%。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机结合,经营管理规范的农村药房可以享受与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同等的药品报销权利,为农村药品市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平抑农村药品价格。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巩固管理成果。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改善硬件设施,规范台帐记录;依法组织对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培训;制订和完善《婺城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检查验收标准》,加强对已达标的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跟踪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对于新增、迁址医疗机构,及时进行药房规范化建设的验收;开展诚信示范药房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宣传农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充分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和各有关部门的宣传力量,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相关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快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药单位药品质量诚信档案,准确记录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经营、使用药品情况,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 4月-5月)。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进行动员部署,营造社会了解、领导重视、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08年6月— 8月)。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食药监市〔2008〕11号)文件中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考评阶段(2008年9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条件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搞好创建工作总结和各类档案汇总。
  五、措施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协调有序地开展创建工作,区政府决定由区药械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创建工作。各乡镇要把“两网一规范”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药品安全分管领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1.各乡镇要结合社区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抓好辖区内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及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工作。
  2.药监分局负责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药品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贮存条件和贮存情况的检查,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检查,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统一配送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配送工作规范有序。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3.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区属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农村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规范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农村无证行医行为,规范农村医疗秩序。严格新增、迁址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对药房规范化建设未达标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4.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广告。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管理,配合药监部门取缔各种非法中药材经营行为。
  5.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医务室认真做好药房规范化管理,并会同卫生、药监部门责成学校医务室建立完善医疗及药品购进、使用、贮藏、管理等各项制度,保障学生的就医用药的安全。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药品行为。财政部门要为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紧部署,扎实推进。区药械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考核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 帮助指南 | 隐私安全
版权所有(C)2006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15450号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 邮编:321000 E-mail:minyut@sina.com
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