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机关各部门:
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婺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统一部署,为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严格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0%以上、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下降10%以上,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小旅馆(饭店)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一、三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水上交通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燃气安全以及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城建局(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婺城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文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小旅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婺城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15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序进行。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全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区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期间,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区政府将组织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诸晓东任组长,区安委会其他副主任及各牵头单位的区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园区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的工作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