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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7-7-30 15:15:00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婺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保护自然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为特大事故的,需要区、市、省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分为三类:
  (一)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的灾难性事故;
  (二)性质特别严重,危害性还在扩大并未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
  (三)跨区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目标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险情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事故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救援工作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快速反应。
  五、组织体系
  (一)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安监局局长、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协管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决定是否起动本预案;组织指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请示市、省政府要求启动市、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由区安监局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提供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承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及时收集、分析全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承担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宣传部: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汇总、对内(外)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3)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调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4)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5)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的供应。
  (6)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治医院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抢救和卫生防疫工作。
  (7)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一、三大队: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8)区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本区应承担的经费保障。
  (10)区城建局: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12)区水务局:出现水利水电、渔业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养殖等抢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水电方面的救援意见。
  (13)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进行监测,并及时向上级局汇报事故情况。
  (14)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局汇报事故情况。
  (15)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负责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16)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等技术支持。
  (17)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四)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部及职责
  1、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组成:根据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组建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由市、区政府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职责: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请示市、省政府要求启动市、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应急办)。
  (三)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领导。
  (四)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按照主管领导指示,及时报告市、省领导,通报有关部门,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请示上一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的救援预案。
  (六)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七)在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八)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七、附则
  (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即时进行补充修订。
  (三)应急救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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