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及《金华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按照市、区事权划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婺城区行政区域内充装、使用城镇瓶装燃气的单位和用户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一)在瓶装燃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等安全事故;
(二)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目的与工作原则:
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能源资源浪费和政府社会信誉影响的扩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部门协作的原则。
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分类: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
1、在瓶装燃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
1、在瓶装燃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
1、在瓶装燃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婺城区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对于一般燃气安全事故直接由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编制的燃气应急抢修救援预案实施救援抢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婺城区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建局局长、技术监督分局和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燃气管理办公室),由区城建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城建局、技术监督分局、卫生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和市交警支队、区燃气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成立婺城区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及事故的乡镇或街道(社区)、城建、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燃气供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伤员、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治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的政府及街道(社区)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四)成立婺城区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总工会、区城建局、技术监督分局、消防大队,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检察院参与。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二)区城建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包括交警支队):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五)区质监分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救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六)区环保分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七)区消防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八)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承担应急抢修救援所需的物质、经费等;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六、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燃气供应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救预案,并报区城建局备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单位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在日常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3、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修救援队伍;
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
(二)燃气供应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抢修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三)燃气供应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四)燃气供应单位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对其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预警与启动
燃气事故发生后,属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即将发展成较大以上事故,接警人员按事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指挥部,即为启动。
八、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在突发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1)按本单位编制的应急抢修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修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区城建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消防、人员救护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并报告相关部门;(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区城建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修救援 ,调查、核实事故初步情况,提出应急抢修措施建议,同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3、区领导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应急会议进行事故情况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案。
4、一旦启动本预案,区领导小组应立即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燃气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性质由区城建局按规定申报程序负责向金华市建设局、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以取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支援。
(二)处置程序
1、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扩大隐患。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6、联系外界求援。如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由区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落实。
7、调查和总结。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总结报送有关部门。
九、保障措施
建立可靠有效的保障供应体系,确保抢险队伍、装备、通信、交通运输、治安、经费、紧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以及新闻媒体宣传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十、附则
1、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制订与解释部门
该应急救援预案由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制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