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需民食,提高粮食安全应急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粮食安全预案试行》以及《金华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操作办法》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目的
粮食是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关系国计民生,为了协助市政府增加市(本级)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军民粮食供应,进一步提高粮食应急供应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出现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粮食零售价格,超过省定“警戒线”,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出现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粮食零售价格超过省定“警戒线”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供应,确保社会稳定。
三、粮食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1、指挥系统:
为了加强全区粮食安全工作的统一指挥。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粮食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农林局、民政局、供电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发改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粮食供应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2)制定、落实应急供应工作措施,解决应急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供应程序。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发改局:负责粮食市场监测,掌握粮食供应动态,适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负责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点的落实,组织好粮食的调运、加工和供应;负责对粮食价格的监控,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报经市政府(或报市本级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及时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2)工商部门:负责打击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应急时开通白天运粮车辆进出市区的通道,配合物价、工商、粮食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处置因粮食安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负责在发生重大非正常情况下,粮库和粮食调运中的安全保证。
(5)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财力保障和资金支持。
(6)电力部门:负责做好粮食加工厂的电力保障。
(7)交通部门:负责落实粮食应急运输的车辆保障。
(8)民政部门: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9)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里,保持社会稳定,必要时由市(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10)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粮食作物生产。
四、建立粮情监测网络,及时报告粮情信息
发改局要积极协助市粮食管理部门做好粮食安全监测网络的建立,及时掌握粮食供求动态,实行正常时期定期报告,非正常时期一日一报,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
五、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1、当有关部门通过对监测网络收到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粮食供应异常,价格波动较大,市场可供量急剧下降”的粮食安全警报时,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实施粮食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
2、应急粮源组织
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时,根据不同的粮食供求形势,实施如下应急粮源组织方案:
(1)发生局部灾害或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居民恐慌引起抢购粮食风潮等短期波动状况时,通过市区粮食批发市场和粮油供应店的市场调节满足供应,一旦出现难以满足供应时,动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周转粮进行加工供应,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对经营户粮食进行紧急调用。
(2)全国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粮食供应紧张。各地又对本地粮食采取封锁的极端情况时,区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要求安排市级储备粮有计划调运、加工、供应,不足时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动用在金华库存的省级或中央储备粮。
3、应急粮食供应
应急粮食供应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领导小组协助作好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向我区代储点下达应急粮食出库通知要求,及时向定点加工企业调运粮食;向我区的各供应代理网点发出应急供应通知。实施应急供应办法;
(1)非农业常住人口凭居民户口簿限量供应;
(2)农村缺粮人口以乡镇、村为单位编册,以人限量供应;
(3)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以人限量供应。
(4)大中专院校食堂设立团体购粮点,以人限量指定地供应。
4、按《金华市本级粮食安全预案》的要求,负责协助落实应急供应网点及应急粮食加工厂。
(1)做好定点粮食加工企业的落实工作:
我区范围内已落实5家粮食加工企业。
(2)做好定点供应网点的落实工作:
已落实市区的供应网点18家,乡镇供应网点21家。
六、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1、应急时的粮食市场管理和安全保卫
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由粮食、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重点打击囤积居奇的商贩,查处哄抬物价、哄抢粮食的不法行为,加强对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一旦发生战争等重大非正常情况,粮食储备库列为一级或特级安全保卫对象,加强安全警戒。
2、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原则上要按商品粮供应人口六个月的口粮规模落实。
(2)积极培育扶持粮食经营大户,建立健全粮食经营户最低周转库存量,确保粮食经营最低的粮食库存,在非正常情况下粮食调得出,用得上。
(3)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规范粮食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调节粮食供求平衡中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积极组织生产自救,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粮食种植计划,必要时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
七、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分级负责制,对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处理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过程中,组织协调不力,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