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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2007-7-30 10:35:0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金政办发[2006]96号),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需区政府组织处置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省、市级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