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婺城区惠丰汽车配件厂等两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的决定
文号:婺区政发〔2008〕10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08-4-17 9:00:00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保 限期治理 决定

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削减排污总量,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婺城区惠丰汽车配件厂、金华市生阳漂染厂实行限期治理。各限期治理企业应于20085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停业、关停。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确保限期治理取得实效。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保 限期治理 决定

———————————————————————————————

 抄送: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婺城新城区、金西

          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白龙桥、洋埠镇

          政府,环保分局、经贸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17印发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 帮助指南 | 隐私安全
版权所有(C)2006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15450号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 邮编:321000 E-mail:minyut@sina.com
最佳浏览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