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削减排污总量,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婺城区惠丰汽车配件厂、金华市生阳漂染厂实行限期治理。各限期治理企业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停业、关停。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确保限期治理取得实效。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保 限期治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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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婺城新城区、金西
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白龙桥、洋埠镇人民
政府,区环保分局、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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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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